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社会资助评定管理办法
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
社会资助评定管理办法
社会资助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学校要高度重视社会资助工作,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,为规范我校社会学生资助工作,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,确保社会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资助范围、标准及条件
(一)资助范围
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(二)资助标准
按资助单位实际资助金额及形式进行。
(三)申请条件
1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2、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品学兼优,没有补考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的;
3、按要求及时向资助人或资助单位反馈本人近期学习生活情况,及时提供资助过程中所需相关材料;
4、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义务劳动等志愿服务工作;
5、已享受其他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社会资助,但在学费,生活费上却有必要性需求的除外;
6、不参加资助者或资助单位组织的义务性商业活动;
7、其他有特殊困难的情形。
二、受助学生管理
(一)受资助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可撤销受助资格或追回资助金额:
1、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、生活铺张浪费、使用高档生活用品,在高档消费场所消费,学习态度明显变差,经批评教育不改者;
2、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、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除追回全部补助外,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。
(二)受助学生应加入黔南民族医专义工联,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义工活动,尽已所能服务于学校及社会。
三、评定程序及资金发放
(一)各系部根据名额分配自行组织评选工作,确定资助名单,填写《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社会资助名单汇总表》将汇总表纸质版(加盖系部公章)和电子版统一报资助中心。
(二)受助学生下载《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申请表双面打印填写完成后,各班级,系部按要求进行审核,签署意见后由系部统一将资助申请表(一式两份)交到资助中心。
(三)资金发放除资助人或资助单位有特殊要求外,统一通过银行卡进行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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