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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中职学校学生生产性实习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9-12-13 23:27:49  游览量:8635

一、生产性实习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的重要实践性环节,参加生产性实习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实践动手能力,熟悉企业的生产和管理,对于培养事业心和责任感,提升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。为加强生产性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,保证学生顺利完成生产性实习任务,依据《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》、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二、生产性实习工作在学校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,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和专业部具体负责实施,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与生产企业进行联系,参加生产实习的单位由专业部负责安排,班主任为实习指导教师,具体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日常管理。

三、生产性实习坚持学校管理和企业管理相结合,以学校管理为主的原则,由学校、实习单位、学生(监护人)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。

四、各班级要在生产性实习前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、安全知识、校纪校规、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,并结合专业和实习单位的特点,制定出详细的学生生产性实习行为规范,对学生在生产性实习期间的工作、学习、业余活动等做出具体的规定。

五、学生在生产性实习期间应当遵守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遵守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和企业规定要求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勇于探索,积极实践,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管理,努力掌握专业技能。

六、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,遵守企业的管理制度,尊重企业员工、技术人员的劳动,虚心向他们学习,对于违反纪律及规章制度的学生,指导教师除及时教育外,情节严重者要向学校报告,进行严肃处理。

七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,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,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,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,病、事假三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;病事假三天以上、一周以内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批准;病、事假超过一周,由分管校长批准。

八、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集体出发,集体返校,实习期间不准无故请假,擅离实习岗位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凡实习期间,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四分之一以上;(含四分之一)者,或无故旷课两天以上(含两天)者,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。

九、生产实习不得免修,实习结束时,学生每人完成一份实习报告,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产能完成情况、考勤情况等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其实习成绩,实习成绩按优、良、中、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次进行评定,实习鉴定表装入学生档案,作为学生评先选优及推荐参加顶岗实习的依据,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。

十、实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,对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由学校与企业进行奖励,优秀评定按10%比例进行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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